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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4-04-12 | 點閱數: 152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教中字第 1130028344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縣市介聘教師之權益,請協助轉知貴校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避免誤填介聘志願,影響自身及學生受教權益。
三、桃園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實施華德福理念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其教師須具備人智學理念及華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有華德福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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