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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4-12-12 | 點閱數: 682
注意事項: 差旅報告表領款人注意是否有遺漏蓋章或簽名、務必註明郵局或銀行帳戶號碼、檢附相關原始憑證及公文影本,新進教師於差旅報告表空白處填寫身分證字號 敬請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三)中午 12 時前逕送縣府教育處給予發文的承辦人 另使用國教輔導團精進教學計畫差旅經費,並於 103/12/12 前完成出差的校長及教師,敬請於上揭日期前送府核撥 因本(103)年度關帳在即,請各校校長、教師依限儘速辦理 學校簽收單位承辦人請務必轉知所屬人員,本案公告係指縣外出差由本府補助出差旅費者,縣內出差及專案計畫補助出差者請自行依照原始公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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