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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5-05 | 點閱數: 423
主旨:各縣(市)有意介聘至屏東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貴校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6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613550300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5-05 | 點閱數: 438
主旨:南投縣 106 學年度預估會有教師超額之學校名單詳如說明,請轉知貴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該縣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060087661 號函辦理。 二、南投縣 106 學年度預估會有教師超額之學校名單如下: (一)國中部分:營北國中、草屯國中、名間國中、北梅國中。 (二)國小部分:炎峰國小、營盤國小、前山國小。 三、上開名單以外之學校,仍可能會有招生不如預期導致減班教師超額之情形發生,亦請審慎選填志願。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5-04 | 點閱數: 478
一、因國教署於 106 年 5 月 2 日召集各縣市召開會議,決議將 106 年度教師申請縣外介聘截止日延長至 5 月 8 日(星期一)。 二、請有意申請 106 年度縣外介聘之教師於截止日前逕上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填報資料,並將相關書面申請資料送人事室審查。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4-27 | 點閱數: 391
主旨:函轉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106 學年度因少子化情形嚴重,而有減班超額情形,請貴校轉知有意參與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者,於選填縣巿服務時慎選意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嘉義市政府府教學字第 1065014957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4-27 | 點閱數: 418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 106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部分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有減班疑慮,可能衍生教師超額情形,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特教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4 月 18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60032297 號函辦理。 二、依據該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各類特殊教育班增、調班作業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三、旨述有特教班減班疑慮之學校如下: (一)國小教育階段:和平區梨山國中小、東區樂業國小、梧棲區永寧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 (二)國中教育階段:南區四育國中、南屯區黎明國中、后里區后綜高中、神岡區神圳國中。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4-26 | 點閱數: 375
一、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時間為 10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起至同年 5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04:00 截止。 二、上開作業規定(作業要點、日程表、積分審查補充說明、申請表暨填表說明等),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參考使用或至人事室索取。 三、本校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請至人事室索取紙本申請書,並於 106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下班以前將相關表件送本校人事室審查。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4-26 | 點閱數: 416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 106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部分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有減班疑慮,可能衍生教師超額情形,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特教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4 月 18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60032297 號函辦理。 二、依據該市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各類特殊教育班增、調班作業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三、旨述有特教班減班疑慮之學校如下: (一)國小教育階段:和平區梨山國中小、東區樂業國小、梧棲區永寧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 (二)國中教育階段:南區四育國中、南屯區黎明國中、后里區后綜高中、神岡區神圳國中。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4-26 | 點閱數: 459
主旨:嘉義市立大業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因減班而有教師超額情形,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06 年 4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61505267 號函辦理。 二、除該校外,其餘學校後續仍可能因減班而有教師超額之虞,亦請審慎選填志願。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4-25 | 點閱數: 537
主旨:金門縣金城國民中學 106 年度縣網中心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屬金門縣教育網路中心資訊行政職務,如欲申請 106 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依據金門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60031154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4-25 | 點閱數: 544
主旨:有關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4 月 2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60415856 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資訊,請參閱「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如附件)。 三、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四、另介聘至該市分校教師如欲轉任至本校,須於最近三年內任教分校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校教師缺額經控管後仍有缺額者方得供轉任,且應將調...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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