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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6-09 | 點閱數: 650
一、明(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超過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 6 個,分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 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 日)、端午節(3 日)、中秋節(3 日)及 108 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4 日)等。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1 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 前 1 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 1 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 1 個上班日補假。 三、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 放假,除特殊情形外,...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6-01 | 點閱數: 638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6 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060044843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60071786 號函辦理。 二、為利執行前開事項業務,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網址: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加科登記、另一類科教師、教師證書...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5-17 | 點閱數: 654
本縣暨所屬機關學校 107 年「公務人員屆齡退休人員」、「公務人員自願退休人員」、「學校教職員應即(屆齡)退休人員」、「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人員」、「學校教職員申請年滿 55 歲自願提前退休人員」調查,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同仁請自即日起至本(106)年 6 月 20 日前至人事室填寫調查表。 申請退休(申請年滿 55 歲自願提前退休)之校長或教師,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 106 年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以配合學期起始、避免影響教學,並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4 條之 1 之規定(申請年滿 55 歲自願提前退休之校長或教師如在該期間未滿 55 歲或超過 56 歲者,不予核准其退休申請案)。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5-12 | 點閱數: 610
主旨:檢送苗栗縣「106 年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及特殊地區學校服務需求彙整表」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6 年 5 月 3 日府教務字第 1060083772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赴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提升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教育水準,於 93 年 4 月 13 日台人(一)字第 093004175 號令發布訂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三、依該要點,商借教師條件為「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年資滿 5 年以上、最近 2 年考核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5-05 | 點閱數: 600
主旨:為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款增列但書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050788 號函辦理。 二、依據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 3 次籌備會議決議,修正「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為,「符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 12 條等相關規定,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5-05 | 點閱數: 638
主旨:有關「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及「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勘誤乙案,詳如說明,請轉貴校教師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6 年 5 月 1 日府教發字第 1060086588 號函辦理。 二、「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右方備註欄位第 3 點:依左列第 7 項原因介聘者,另須檢附配偶有關證件。此處應更正為左列第 1 項。 三、「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第 11 頁左方建議修正條文欄位,第 9 點第 4 項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5-05 | 點閱數: 502
主旨:桃園市 106 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請轉知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5 月 1 日桃教中字第 1060033849 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 106 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名單:桃園國中、龍興國中、平興國中、武漢國中等 4 校。 三、上開名單以外之學校,仍可能會有招生不如預期導致減班超額之情形發生,亦請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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