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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9-25 | 點閱數: 902
「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 「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公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公務人員應力行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 「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9-20 | 點閱數: 531
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訂於 106 年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22 日辦理「澎湖縣 106 年預約幸福婚前教育活動」,活動內容詳如附件。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9-18 | 點閱數: 474
公告本校 106 年度促進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乙種(詳如附件)。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9-06 | 點閱數: 603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8 月 3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21793 號函辦理。 二、旨揭退撫條例除第 8 條第 4 項及第 69 條規定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日期為 106 年 8 月 11 日)外,其餘條文施行日期為 107 年 7 月 1 日;關於上述先行施行之第 8 條第 4 項及第 69 條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一)有關退撫條例第 8 條第 4 項規定部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 1、適用對象:依退撫條例第 8 條第 4 項明定,教職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俾得併計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準此,其適用對象係以 106 年 8 月 11 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8-27 | 點閱數: 486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業經總統於民國 106 年 8 月 9 日制定公布,為利公務人員了解本次年金改革對其退休所得及退休條件可能之影響,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已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試算器」專區,包含「已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已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一次退)」、「現職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試算系統」、「現職公務人員月退休所得試算系統」等試算系統,供已退及現職人員參考使用,請善加利用。 另旨揭條文電子檔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318 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可自行上網下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8-22 | 點閱數: 658
一、為促進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與民間企業未婚員工情感交流,希望藉由團隊聯誼活動增進未婚男女建立正確兩性交往觀念,促進良性互動及情感交流的機會,拓展彼此生活領域並增進工作效率,縣府特辦理 106 年未婚聯誼活動。 二、本活動內容如下: (一)活動時間: 106 年 9 月 16─17 日(星期六─日)。 (二)參加名額:預定 32 名(男女各半)。 (三)參加對象及年齡規定:本縣機關、學校現職未婚員工、國防部相關軍事單位現職軍公教員工及民間企業機構現職未婚員工,年滿 20 歲至 45 歲單身男女。 (四)活動地點:詳如實施計畫。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三)止。 (六)報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8-03 | 點閱數: 725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子女依「澎湖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請領助學金者,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不得再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6 月 16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8293 號書函暨 106 年 7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17611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及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 三、因縣府訂定之「澎湖縣獎助就讀大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7-04 | 點閱數: 658
一、縣府為持續落實公教員工福利,與本縣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托育機構簽訂托育特約業務,因特約期限陸續到期者賡續 辦理續約手續,現已完成 7 所托育機構之續約,續約期間為 2 年。 二、 106 年─108 年計有馬公市立幼兒園、湖西鄉立幼兒園、白沙鄉立幼兒園、澎湖縣私立耕讀幼兒園、澎湖縣私立明穗 幼兒園、澎湖縣私立明圓幼兒園及澎湖縣私立馬幼幼兒園等 7 家同意簽訂托育特約(詳細資料如附件),其所提供之優惠內容置於縣府人事處網站-業務專區-待遇福利-托育特約業務服務專區( http://www.penghu.gov.tw/personnel/home.jsp?mserno=201110140003&sern...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6-22 | 點閱數: 571
主旨:檢送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申請表及預定日程表各乙份,請轉知貴校教師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請欲申請本縣 106 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者,於 106 年 6 月 26 日前檢具申請表件向原服務學校提出,原校確實審核簽註意見後,請於 106 年 6 月 27 日下午 4 時前逕送文光國中人事室,逾時不予受理。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17-06-15 | 點閱數: 802
依據澎湖縣政府 106 年 6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60905528 號函辦理。函文如下: 主旨:重申教師利用公餘時間參加國內進修,每週得否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事宜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1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33263 號函辦理。 二、旨案本府業於 102 年 12 月 25 日以府教學字第 1020072211 號函發各校,諒達。 三、查教師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第 4 款)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第 5 款)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次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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