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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21 | 點閱數: 429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2434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之事由、期限、核准程序、復職及其留職停薪期間之權利義務事項等有所規範,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訂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 102 年 4 月 22 日發布施行。 三、考量教育現場特殊性,在兼顧學生受教權、教師實際需求及代理(課)教師課務與行政安排之原則下,教師因育嬰申請留職停薪,其訖日非以學期為單位者,教師須與學校協商後定之。為避免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留職停薪之爭議,依本辦法 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第 6 條第 7 項、第 10 條...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20 | 點閱數: 154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10 年 4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100347968 號函辦理。 二、新竹縣新湖國中因少子化致學生數不穩定,預估 111 學年度將有減班致教師超額情事。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19 | 點閱數: 252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0 年 4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64087 號函辦理。 二、茲因有縣市反映教師證部分疑義,爰該校說明如下: (一)因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已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更佳。 (二)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三)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在該校即有超額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13 | 點閱數: 465
一、依據本府教育處案陳苗栗縣政府 110 年 4 月 8 日府教務字第 1100066323 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 110 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三義高中國中部、苑裡高中國中部、大同高中國中部、大倫國中、通霄國中、三灣國中、南庄國中、造橋國中、大西國中、維真國中。 三、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苗栗縣原住民重點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12 | 點閱數: 337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10 年 4 月 7 日府教務字第 1100065240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作業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乙節,苗栗縣政府說明如下: (一)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1、該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 100 年 5 月 5 日臺人(一)字第 1000066409 號函規定:「查本部 99 年 8 月 10 日台人(一)字第 0990127500 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08 | 點閱數: 449
一、依據澎湖縣馬公市教育會 110 年 4 月 9 日澎馬教瑞字 第 1100000005 號函辦理。 二、澎湖縣教育會文教基金會 110 年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開始申請,符合資格之同仁請於本( 4 )月 29 日下班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以利彙辦。 三、實施辦法及申請書(如后附)。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08 | 點閱數: 330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0 年 4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57369 號函辦理。 二、該校依華德福教育理念規劃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為辦理人智學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調入,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三、又該校國中小教師需能跨領域科目教學,若為導師職務需完整帶領所任教之各階段為原則(如:國小完整帶領一年級至六年級,國中為七年級至九年級),另科任教師需視專業科目,參與華德福相關之帶狀研習。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07 | 點閱數: 174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10 年 4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346994 號函辦理。 二、新竹縣新埔國中因學生數不穩定, 110 學年度普通班預估將有減班致教師超額情事,請轉知貴校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07 | 點閱數: 665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31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03034416 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設有臺北市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臺北市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為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三、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臺北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臺北市幼兒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執行幼兒園巡迴輔導工作或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及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四、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教師編制,...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4-07 | 點閱數: 288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10 年 3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03712578 號函辦理。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請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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