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0 年 4 月 20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00522085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校為教育部核定之實驗學校,該校教育理念規劃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為符應人智學之華德福教育本質,故欲介聘至該校之教師,需具備華德福教育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調入,教師必須配合學校之實驗理念參加完整的華德福師資培訓;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以扎根華德福學校實驗教育理念精神。
三、另外亦需配合該校相關華德福教師專業增能研習、課程規劃(同時兼本部和潮厝分班的課程,該校與分班之車程約 35 公里)、教學及作息等事宜,建議教師於填缺前與該校聯繫,以瞭解學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