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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8-25 | 點閱數: 310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108668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8-24 | 點閱數: 1405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0 年 8 月 12 日與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洽談配合公教健檢業務辦理。 二、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擁有優秀醫護團隊及先進醫療設備,提供了醫學中心等級的優質醫療照護。其為配合澎湖縣政府本( 110 )年度公教健檢補助,特在 7,000 元方案再增加 D (主要項目:德國高階電腦斷層 HRCT 【肺部】)與 E (主要項目:核磁共振-頭部、頸椎、腰椎【三選一】) 2 方案,並提供澎湖縣政府年底前各日期可受理人數一覽表(如附件),以利同仁安排預約實施健檢。 三、健康檢查最主要的目的是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尤其是平常不容易察覺的輕微病變。因此,請符合健檢補助同仁,依個人需求選擇適合之健檢方案,僅速向該分院預約實施...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8-24 | 點閱數: 430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8 月 18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781672 號函辦理。 二、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二)銓敘部 74 年 7 月 19 日 74 台銓華參字第 30064 號函略以,服務法第 13 條所稱「經營」為規度謀作之意,經濟學上稱之為欲繼續經濟行為而設定作業上的組織,亦即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而言。 三、茲以公營事業機構為國家或地方政府基於各種政策目的發揮經濟職能所經營之事業,其營運需以市場...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8-19 | 點閱數: 924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3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86893 號函辦理。 二、查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18 條規定:「(第 1 項)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 5 年,年 60 歲。……。(第 3 項)第 1 項第 1 款所定年滿 60 歲之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 55 歲。……」。 三、復查特殊教育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或私人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各...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8-04 | 點閱數: 213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8502E 號函辦理。 二、檢送本案辦法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各 1 份,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8-04 | 點閱數: 189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7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62071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 110 年 7 月 26 日衛授家字第 1100900974 號及同日衛授家字第 1100700977 號函辦理。 二、前述期間,送托兒童之家長或送照護人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其中 1 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前揭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家屬為二親等血親、姻親或民法第 1123 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8-02 | 點閱數: 386
一、依據監察院 110 年 7 月 23 日院台申貳字第 1101831973 號函辦理。 二、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第 6 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第 11 條規定:「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上級機關、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十日內,將前一年度公職人員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情形,依第 20 條所定裁罰管轄機關,彙報予監察院或法務部指定之機關(構)或單位。」合先敘明。 三、查考績、敘獎、人員進用...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8-01 | 點閱數: 401
一、澎湖縣政府為持續落實公教員工福利,與本縣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托育機構簽訂托育特約業務,簽約期間為 2 年( 110 年 5 月-112 年 5 月),計有馬公市立幼兒園、湖西鄉立幼兒園、白沙鄉立幼兒園、澎湖縣私立明穗幼兒園及澎湖縣私立馬幼幼兒園等 5 家同意簽訂托育特約(詳細資料如附件),其所提供之優惠內容置於澎湖縣政府人事處網站-業務專區-待遇福利-托育特約業務服務專區( https://www.penghu.gov.tw/personnel/home.jsp?id=10240&act=view&dataserno=201711300025) 二、澎湖縣政府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適用對象自由參考利用...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7-28 | 點閱數: 205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92392 號函辦理。 二、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起至 110 年 8 月 9 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
人事室 - 人事會計公告 | 2021-07-27 | 點閱數: 929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095272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 14 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 1 年內請畢。」。 三、復查教育部 109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1699 號函略以,教師於 COVID-19 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 110 年 7 月 12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66601 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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